廣東牽頭七省聯盟開展開展中成藥集采
中成藥帶量采購從聯盟集采開啟,此前業界流傳湖北擬選取17組中成藥,按照給藥途徑分為口服和注射兩組別共74個品種合并為17個產品組,計劃邀請其他省市進行聯盟集采開。如今,廣東等7省聯盟率先對清開靈等58個中成藥開展集采,這是首個公開的圍繞中成藥集采的帶量采購聯盟。
9月14日,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開征求《廣東聯盟清開靈等58個藥品集團帶量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此次廣東聯盟帶量采購品種均為中成藥。征求意見時間9月14日至9月18日17:00。
為滿足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需求,促進藥品形成合理市場價格,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的精神,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藥交中心)開展清開靈等58個藥品聯盟地區集團帶量采購工作,現邀請符合要求的企業前來申報。 一、參與采購主體 本次參與的采購主體為聯盟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可自愿參加。 二、品種范圍 本次藥品集團帶量采購的品種范圍是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58個通用名藥品的全部劑型及規格。 三、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 (一)本次品種范圍的藥品聯盟地區帶量采購周期至202*年*月*日,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二)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采購量,續簽時間不滿一年的,協議采購量根據采購期的首年預采購量折算。僅第一梯級中選的獨家產品的使用量不超過上年度的約定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優先采購中選產品,中選企業按本文件規定情形相應的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申報資格 符合以下申報要求的企業須在規定時間提交申報材料,未提交的,將影響該企業所涉及藥品在聯盟地區范圍內的藥品集團帶量采購活動,其后果自負。 (一)申報企業資格 提供藥品及伴隨服務的國內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指定的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 (二)申報品種資格 屬本次采購范圍的品種,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取得國內有效注冊批件的上市藥品。 (三)其他申報要求 1.申報企業須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聯盟地區采購主體的采購需求,包括預采購量以及超過預采購量的部分。 2.申報企業需明確供應產品清單以及供應主體范圍(即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定點藥店)。 3.申報企業應遵守《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當前《全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企業風險警示名單》。 五、采購產品清單 本次聯盟地區集團帶量采購產品清單(以下簡稱采購單)以品種序號和組別區分,詳見附表。 (一)醫療機構的報量 1.參與本次集采品種報量的聯盟地區包括廣東、山西、河南、海南、寧夏、青海、新疆。 2.采購單由公立醫療機構對應批準文號、劑型、規格等填報采購期首年預采購量,僅按公立醫療機構填報的首年預采購量進行統計,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另行單獨統計。 3.公立醫療機構填報屬本次采購范圍的品種,但對應企業或品規不符合申報資格的,其采購期首年預采購量納入待分配量。 4.企業選擇不參與的劑型和規格,其采購期首年預采購量納入待分配量。 (二)采購單的形成 1.采購單內的藥品,按以下原則合并分組: (1)同一通用名內藥品各劑型(醫保藥品目錄劑型,下同)的合并規則:片劑、分散片、腸溶片與膠囊,顆粒與合劑(口服液),軟膠囊(膠丸)與滴丸,注射劑(含普通粉針、凍干粉、溶媒結晶、大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若合并后出現獨家的,則并入同一給藥途徑有差比價關系的相近劑型組別內。 (2)處方相同而藥品名稱不同的藥品原則上予以合并一組;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而處方不同的藥品按照組方或成分區分為不同組。 (3)按上述原則未能合并的獨家產品,按廣東省衛健部門公布的重點藥品監控目錄(以下簡稱監控獨家產品)和日均治療費用(指本企業的日均治療費用,計算公式為:日均治療費用=最小計量單位的價格×對應品規的日均治療量)的價格區間劃分為4個組別:①監控獨家產品;②日均治療費用≤5元的產品;③日均治療費用5-15元(含)的產品;④日均治療費用>15元的產品。 2.A、B兩類采購單的劃分 (1)獨家產品按上述4個組別僅劃分A采購單,不設B采購單。 (2)其他的產品(以下簡稱非獨家產品)以同企業同通用名藥品每個規格的首年預采購量和對應規格的平均日治療量為基礎,折算同組內同企業的服用總天數,并計算同組內每家企業服用總天數占聯盟地區所有企業合計服用天數的比例作為劃分依據,按占比從高到低累計達80%的企業產品列入A采購單,剩余的則列入B采購單;若A采購單企業數不足3家時,按占比從高到低補足3家企業列入A采購單。 (3)本次品種采購期首年預采購量按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采購期首年預采購總量確定,采購單分組和代表品情況見附表《藥品采購單分組及統一代表品規》。 六、采購執行說明 1.采購周期內,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醫療機構(含未報量醫療機構)原則上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其使用比例不低于70%。 2.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采購量由供需雙方按采購協議的約定執行。 七、擬中選確定規則 此次,廣東聯盟按A、B采購單不同梯級競價進行分類確定擬中選結果。(第一梯級報價為P1,第二梯級報價為P2,下同) 另外,當A/B采購單申報企業“單位可比價”相同時,則未被任意一省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評定為“中等”、“嚴重”或“特別嚴重”失信等級;2021年在聯盟地區報量大、報量省份數量多的企業優先。 八、續簽聯動全國帶量最低價 當首年采購期結束,第二年續簽采購協議時,中選產品續簽價格與本企業同產品的全國帶量最低價聯動;若A采購單的產品首年實際采購量超過約定采購量的,其續簽價格取本企業P2價格與同品規的全國最低價的低值。 此次,廣東聯盟開展第二批帶量采購,采購規則與此前廣東牽頭的頭孢氨芐聯盟大體上相似,分不同的采購單,按照相應的規則要求確定擬中選資格。 《藥品采購單分組及統一代表品規》 在國家鼓勵中成藥帶量采購的趨勢下,廣東率先以聯盟形式落地,不僅對同通用名內各劑型、處方相同而藥品名稱不同進行了合并分組,對獨家產品也進行了4個組別的區分,并給與不同的采購單,從報價到擬中選均制定了一套體系要求,或將掀起全國范圍內的中成藥集采浪潮。
(來源:藥聞康策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