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落實!利好77萬執業藥師!
近日,山東藥監局發布《山東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及的AI處方、藥師配備或將對執業藥師工作產生新利好。
禁止自動生成電子處方
《辦法》第二十四條 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定期核實協議履行情況,確保電子處方真實、可靠,禁止使用未經診斷自動生成的電子處方。
其中關于處方對執業藥師提出了以下要求:
顯著標示處方藥等重要信息
應當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并在相關頁面上顯著標示處方藥,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并經消費者確認知情。
網售處方藥需實名制購買,“先方后藥”
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實行實名制;在自建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面、入駐第三方平臺的店鋪主頁面,不得直接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需配備對應規模的藥師
不僅如此,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提供處方審核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在線藥學服務,人員資格、數量應當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
針對第三方平臺管理,《辦法》明確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設置專門的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第三方平臺藥品業務類型、規模、接收入駐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數量等相適應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明確并履行藥品質量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比如此前北京藥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明確提出配備不少于四名以上注冊在第三方平臺的專職執業藥師。
新規或影響77萬執業藥師
日前,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2023年10月全國執業藥師注冊情況》,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國累計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執業藥師776,976人。
隨著越來越多的執業藥師成功注冊,可見執業藥師在醫藥行業中的認可度和地位正在逐步提高,執業藥師證的價值和含金量也在不斷增長!
在人員配備方面,需配備相適應數量的執業藥師,這不僅表明國家對執業藥師的重視,體現了執業藥師在網絡售藥管理、合理用藥指導中發揮的作用受到了官方的認可和重視!這加大了市場對藥師的需求,更加利好執業藥師發展。
且明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禁止使用未經診斷自動生成的電子處方,執業藥師未來或成為處方藥重要的“經手人”。
(來源:職業藥師圈公眾號)